湖北融媒网综合(向丹娇)日前,为保障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安全、高效、可监管,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开具处方及购药、隐私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保障患者线上用药安全。
针对互联网医院服务对象,《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对象必须是经实体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医院诊断的患者。而在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提供互联网药学服务时,互联网医院还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互联网医院可售药品种类,也有一定限制,例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互联网医院不得进行审核、配送及流转,相关药品也不得纳入药品目录。
为方便患者获取线上处方药,《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为患者提供处方流转服务,建立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遴选入驻平台零售药店。平台建成后,患者不仅可凭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在该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调配取药、或委托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还可以通过流转处方到零售药店取药。但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仅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可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互联网医院问诊等服务会不会泄露患者隐私?为避免此类问题,《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开展药学服务应按要求与湖北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对接,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据了解,接下来湖北省将要求各互联网医院遴选入驻平台的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平台零售药店药品目录、价格将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来源:消费日报网
责编:向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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